蚌埠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2年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20  浏览次数:744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高企认〔2022〕14号),现就2022年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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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在蚌埠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且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系统注册号;

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3、“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各申报企业需在9月30日前在省系统中提交至所在县区科技局,由县区科技局受理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4、提交纸质材料。各申报企业将系统中《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导出连同系统中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打印盖章后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于9月30日前送交至所属县区科技局。

(二)各县区推荐

请各县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在10月8日前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县区科技局在10月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审查备案

市科技局汇总审核后报送省高企认定办,省高企认定办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备案审查,对审查无异议的,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予以备案公布。

四、培育措施和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局组织对培育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管理培训,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组织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2、各县区科技局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3、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两年。凡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给予重点辅导、跟进服务,尽快推动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4、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各县区科技局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尤其是明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科技局将对入库企业优先推荐,未入库企业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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