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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时间与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6-23  浏览次数:1331

2021年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时间已经通知,请大家在7月底完成项目申报,有关申报条件、流程等事项请看下文说明!需要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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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是申报责任主体,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项目,组织指导相关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并择优推荐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初选责任,对项目严格排序,每市限报1个项目,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单位或创新平台较为集中的市可酌情增加并排序。申报材料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将项目入库和资金安排建议及相关附件等一套书面材料于7月30日前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二)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查勘、组织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入库和资金申请报告进行遴选和评审。

(三)批复

项目入库名单和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获批后,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项目入库通知和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支持资金由省与项目所在市按1:2比例分担,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应用研发、中试熟化、应用推广等工作。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领域及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

(二)项目技术来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中科院院属单位等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项目技术水平和成熟度。所转化技术需面向国家及省重大需求,能够代表国家水平,对行业细分领域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核心成果成熟度较高,已经完成实验室阶段研发,形成样品、样机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单位须是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组建较为完善的研发、运营、财务团队。

2.项目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据实确定总投资、提出经费需求,并在所在地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应有明确的自筹资金来源,已获得或即将获得所在市政府实质性支持或社会资本投入。

2.项目团队须聚焦自身领域,项目知识产权清晰。

3.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

4.鼓励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大需求,由中科院属单位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地方龙头企业作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实施主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院合作专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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