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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每 2 年评选一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 5 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 10 个(不含个人奖)。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分为人民政府质量奖和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30万,接下来就一起看看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是什么吧。
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QQ:2885166281
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
1、宣城市政府发文通报表彰。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 30 万元;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个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2、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
3、获奖组织和个人在宣传活动中使用政府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4、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获奖企业的政策支持,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品牌培育、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先支持,带动全市各行各业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
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具有 3 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六)获得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市 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条件
(一)在所在组织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 3 年以上;
(二)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五)获得县、市、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