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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冈市惠企奖励补贴政策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3/3/24  浏览次数:1228

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黄冈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黄冈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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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建设。黄冈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费1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校合作服务中心、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咨询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工作,对其每年的运营经费依据目标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黄冈市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力度和研发投入认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黄冈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黄冈市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各类重大专项。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别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予以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企业整合先进技术创新资源。黄冈市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军民融合技术创新。黄冈市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推广、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企业,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黄冈市鼓励企业聘用一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担任科技副总,对聘用科技副总的企业,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黄冈市每年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对聘任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黄冈市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黄冈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黄冈市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黄冈市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3年内每年按照对地方财政税收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校合作服务中心,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科学技术奖励。黄冈市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黄冈市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黄冈市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黄冈市对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补贴。鼓励申报专利奖和参与高价值专利大赛,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的,每件奖励8万元;黄冈市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和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的,每件奖励5万元;黄冈市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银奖的,每件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黄冈市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黄冈市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上述政策措施涉及财政性资金支出的,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执行,黄冈高新区(含托管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据现行财税结算体制承担;黄冈高新区范围以外及封闭运行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区域承担;各县(市、区)的企事业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所在地负责兑付。市直所需兑现的奖补资金从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黄冈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黄金十四条

市政府办发布了《黄冈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共提出14条措施,被誉为“黄金十四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01)黄冈市实行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发展进步奖励。黄冈市对全市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速或增量各前5位的给予产值进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30万元。

02)黄冈市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黄冈市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揭榜挂帅”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3)黄冈市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黄冈市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黄冈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黄冈市对企业经税务部门计入当年度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5)黄冈市鼓励企业设置科技统计专员。黄冈市鼓励企业安排一名专人负责按照统计要求填报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对经报科技部门备案的企业科技统计专员,年终考核合格后,给予3000元/人·年的工作补贴。

06)黄冈市支持企业创业平台建设。黄冈市对每引进一家科技型企业落户我市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7)黄冈市加大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扶持。黄冈市设立黄冈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等资产进行抵(质)押融资,落实信贷风险补偿金“白名单”制度。

08)黄冈市支持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黄冈市对我市企业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等科技人才,经年度绩效评价后按照企业支付专家教授报酬金额的50%择优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09)黄冈市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黄冈市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的产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科技赋能传统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产业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10)黄冈市支持传统产业技术创新。黄冈市鼓励企校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对技术攻关项目予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技术攻关成果并转化应用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黄冈市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黄冈市对在黄成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校企之间达成不低于5项科技成果转化且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年度绩效评价后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择优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黄冈市实行科技创新工作奖励。黄冈市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R&D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3)黄冈市优先保障科创项目用地。黄冈市对招商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科技型企业利用存量土地等都有相应的支持政策。

14)黄冈市鼓励高新园区创新发展。黄冈市在国家绩效考评排名进入前100位且较上年实现进位的国家级高新区,每进一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省级绩效考评排名进入前50%且较上年实现进位的省级高新区,每进一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执行期3年。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认承担主体,县(市、区)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区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级、黄州区、黄冈高新区(市区各园区)承担。

原有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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