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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榆林市注册公司的朋友们注意了,本文整理了工商注册相关内容以及榆林总部企业优惠政策,想要注册公司或者申报政府奖励补贴政策的朋友可以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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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榆林市工商注册流程解读
1. 确定经营范围和名称
首先,您需要明确您计划经营的业务范围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范围应清晰明确,名称应合法合规,与经营业务相关。
2. 准备必要材料
在开始注册之前,请准备以下必要材料:
1)人身份证明,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
2)营地点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3)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书。
4)果适用,特定行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5)他可能要求的文件,根据您所在地的规定而定。
3. 选择登记机关
根据您的经营地点,选择合适的登记机关进行注册。通常,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可以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确保您选择的机关与您的经营地点相符。
4. 填写申请表格
前往所选登记机关,填写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申请表格。在填写表格时,务必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您的个人信息、经营范围、名称等。
5. 缴纳注册费用
在提交申请之前,您需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费用。注册费用的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您可以向所选登记机关咨询相关费用信息。
6. 提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和必要的文件提交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将会核对您的材料,确保一切齐全和准确。
7. 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登记机关的审批。审批的时间因地区和工作量而异,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在等待期间,您可以随时联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审批进展情况。
8. 领取营业执照
一旦您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您将获得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这是您合法经营的凭证,务必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更新。
9. 履行税务义务
注册完成后,您需要向税务部门报税。按时履行税务义务,确保您的经营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问题。
10. 开展经营
最后,您可以正式开展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榆林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1.适用范围
本政策支持的总部企业是指在榆林市域内注册、纳税、入统及进行会计核算,对跨地级市以上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行使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并在其行使运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唯一性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包含金融机构总部),主要包括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和职能型总部企业。
(1)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
基本条件:履行企业规划决策、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多项综合管理职能;拥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榆林市外数量不少于2家);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行业条件:
①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纳税额不低于5000万元;
②建筑业总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纳税额不低于2000万元;
③商贸服务业、物流业总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纳税额不低于1500万元;
④科技、信息、中介服务业总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⑤动漫、创意设计、文化产业总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
⑥旅游业总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
⑦现代农业总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
⑧其他行业总部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3000万元。
(2)职能型总部企业
基本条件: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
①销售中心职能总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按程序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500万元。
②运营中心职能总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按程序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上年度其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0亿元;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本市外不少于1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③研发中心职能总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④申请认定的其他类型职能型总部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3000万元。
(3)“一事一议”
对于母公司为世界企业500强(以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公布名单为准)、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公布名单为准)、国际行业细分排名前100位龙头企业、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50位龙头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或职能型总部企业,或业务覆盖全国的大型交易平台、结算中心,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并给予更为优惠的奖励政策。
(4)鼓励本土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对于申请认定总部企业或将总部企业回迁榆林的市内本土企业,可适当降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额认定标准。
2.扶持政策
(1)落户奖励
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3500万元;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在1~5亿元(含1亿元)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在1亿元以下,经认定后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自总部企业达到相应认定标准后,分3年按奖励金额的30%、30%和40%的比例逐年兑现。
(2)企业投资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榆林市内新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引进更新等投资,按新增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户企业只能享受1次奖励。
(3)经营贡献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我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分享部分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增幅最高的单项指标计算。
①增幅在10%~20%(含10%)的奖励资金按企业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分享部分较上年增量的50%计算;
②增幅在20%~30%(含20%)的奖励资金按企业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分享部分较上年增量的60%计算;
③增幅在30%(含30%)以上的奖励资金按企业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分享部分较上年增量的70%计算;
④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分享部分增量中税源在榆林市域外占比达到50%以上的,奖励资金比例可上浮10个百分点;
⑤总部企业连续3年获得经营贡献奖励的,在不突破连续三年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净分享部分之和(分享部分减奖励部分)等额的基础上,可另一次性最高奖励500万元。
(4)能级提升奖励
①母公司设在榆林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②经认定的职能型总部企业由单一职能发展为具备三种及以上职能或者转变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的,给予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③总部企业在市外新设立或兼并收购分支(子)公司或经营机构,自分支(子)公司设立之日起前三年分支(子)公司新增纳税额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分享部分等额奖励总部企业,第四年、第五年按当年新增纳税额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分享部分的80进行奖励。
(5)办公场地补贴
①总部企业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自建总部大楼,选址符合我市相关规划且自持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70,并承诺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1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②总部企业新购办公用房的,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③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5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出租、转租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退还补助。
④“一事一议”项目可给予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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