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科技项目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屯溪区公益微创投项目活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12/5  浏览次数:845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民生事,社区治理的堵难点,鼓励社会组织多出“金点子”,贡献“新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微创投项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1.在屯溪区民政局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2.2022年获准入驻屯溪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屯溪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的社会组织。2022年度已承接区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区或社会组织除外。

二、申报要求

项目要突出理念创新性,针对社区需求,创新设计理念和运作模式;突出合理实效;项目设计科学、可行性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经费预算精准、性价比高;项目具有较好的普及推广、示范拉动和影响效应。

三、项目内容

本次公益微创投项目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申请并已获准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的可以申报2个。内容主要为:

(一)和谐建设类。围绕社区治理,开展社区平安建设、社区睦邻服务、社区营造、改善物业业主关系、社区协商以及矛盾纠纷调解等致力于社区民主参与、创新社区治理的服务项目。

(二)救助帮扶类。以社区为依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低保、重残、重病、特困供养散居人员、空巢老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入户探访、上门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疏导、文化娱乐、技能提升和社会融入等服务项目。

(三)儿童关爱类。面向社区城市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等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各类服务项目。

(四)助残服务类。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五)社会组织提升类。包括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提升社区自治水平、推进社区发展进步的社区综合治理服务项目,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服务项目。

(六)其他公益服务项目类。包括开展家庭婚姻关系调适、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文明风尚倡导、生态环境保护、特殊人群帮教等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的服务项目。

四、项目资金与周期

本次公益微创投项目活动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千元,政府部门已立项的不予重复立项。

公益微创投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两批拨付:项目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补助总金额的70%,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终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

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实施周期为6个月。

五、时间安排

(一)项目动员(2022年12月7日前)

为提升项目书撰写质量,树立项目管理意识,明确项目思路,拟申报项目的组织需参加区民政局组织的《项目申报及管理培训会》.

(二)项目申报(2022年12月12日前)

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详细说明项目性质、服务需求分析、受益人群分析、服务效果预测、项目经费预算等情况。项目申报表2022年12月12日前报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初审(2022年12月15日之前)

申报结束后,承办方屯溪区昱中阳光社工服务社对申报项目的内容统一初审。

(四)项目评审(2022年12月20日之前)

屯溪区民政局、屯溪区昱中阳光社工服务社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路演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项目实施(2022年12月21日-2023年6月20日)

1、签订项目合同。由屯溪区民政局与获选项目组织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2、项目开展实施。获选项目组织根据项目计划按时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向屯溪区民政局提交项目动态和工作总结。

3.组织监督评估。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屯溪区民政局将指派屯溪区昱中阳光社工服务社进行督导支持。

(六)项目评估(2023年7月中旬前)

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结报告,进行PPT汇报展示评比。屯溪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屯溪区昱中阳光社工服务社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社会组织年检、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项目监管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或以统筹的方式挤占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接项目的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承接方(屯溪区昱中阳光社工服务社)的督导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承接项目的机构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时,应及时向区民政局提出;不得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三)承接项目的组织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助资格。

(四)本次公益创投项目具体由屯溪区昱中阳光社工服务社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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