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科技项目通知

关于印发《休宁县建筑业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22  浏览次数:823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县建筑业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休政办【2021】5号)和《黄山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黄建管【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筑业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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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企业范围
注册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优评先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体现先进性。
2、依据相关部门信息档案数据,同时参考企业业绩与前期对比增长情况。
3、每年开展一次,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12月份。
三、荣誉称号
评先奖项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施工消防管理先进单位、建筑业优秀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先进单位、拓展县外市场先进单位、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先进单位八项。
四、评优评先工作组织
评优评先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具体工作委托县建筑行业协会按评审程序承办。
五、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如实填报申报表,并附业绩资料、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材料向休宁县建筑行业协会申报。
2、专家评审:由县建筑行业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专家评审,填写评审意见。
3、行业推荐:休宁县建筑行业协会在专家根据《评分细则》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专题会议研究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县住建局。
4、审核表彰:由县住建局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六、评选标准
(一)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1、企业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已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措施得力,资料齐全(具有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印件)。
2、上年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3、积极安排质量回访保修,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发生。
4、企业上年度完成市级质量标准化工地一项或县级质量标准化工地二项及以上的(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5、企业上年度完成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一项或县级优质工程奖二项及以上的(含装饰奖)(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6、重视科技进步,积极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获得科技创新成果奖(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7、企业获省级以上工法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建筑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奖(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以上七项中的第一项为否决项;企业必须具备四项及以上即符合条件(任何一项无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措施得力,资料齐全。
2、全年未发生等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轻伤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
3、企业上年度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积极整改,未被通报批评的。
4、企业上年度项目工地未因扬尘、噪音扰民、环保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
5、企业上年度完成市级以上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一项或休宁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二项及以上的(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6、获得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或在县级及以上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以上六项中的第2项为否决项,企业必须具备四项及以上即符合条件(除第1项外的其他各项无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三)施工消防管理先进单位
1、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上一年度完成的工程,其消防项目竣工验收的均一次性验收合格(具备手续完整的消防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2、企业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了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具有文字资料)。
3、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具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配置了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了完好有效。
4、施工现场搭设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进行搭设,外脚手架的密目网必须具备防火性能。
5、施工现场具备车辆循环通道,且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米。(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图片)
以上五项中具备四项即为符合条件,任何一项无有效证明均不予认可。
(四)县优秀建筑业企业
1、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
2、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
3、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先进,申报年度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税收及产值利润率等指标在全县同资质等级企业中处于前五的领先地位,或上述指标与上前年度增长达10%以上增速的企业。
4、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
5、参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等级安全事故或两起(含)以上一般级安全事故,在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过,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黄山市“人脸生物膜识别系统”评分最少有一个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以上六项必须具备四项即为符合条件,且3-6项中任何一项无有效证明均不予认可。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先进单位
1、在建工程均按规定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施工工程项目设劳资专管员、农民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打卡、实名制、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日常管理规范,按时造表发放。
3、建筑业企业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4、单项工程项目办理的,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开工报告批准)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支付保障手续。
以上四项企业完成二项及以上,并经县住建局和县人社局认可后即可评选,无有效证明不予认可。
(六)拓展县外市场先进单位
1、上一年度在休宁县外承揽或中标建筑施工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彩印件)。
2、上年度和本年度未发生过等级安全事故或两起(含)以上一般级安全事故,所在地建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过,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施工全程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以上二项全部达标即为符合条件,任何一项未提供有效证明均不予认可。
(七)文明施工先进单位
1、企业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并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承建的施工项目现场最少有一个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仓库区、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划分应做到安全合理、方便施工。
(2)进场道路硬化,办公环境美化。
(3)施工场区绿化,空气净化,操作空间亮化,临时设施标准化。
需由县建筑协会派出评审专家到现场按照(JGJ59-2011)的检查标准进行专项评审,得分率不得低于85%。
(八)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先进单位
1、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无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现象。
2、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3、黄山市“人脸生物膜识别系统”评分最少有一个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4、在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现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七、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企业年度内发生等级内工程质量事故的或因未及时保修返修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2、企业年度内发生等级内安全事故的。
3、企业年度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县级(含)以上通报或查处的。
4、企业年度内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
5、企业对所有涉及数据指标和主管部门认可的要出具承诺书,在审查中发现不实情况的。
6、其他规定不予参评的。
八、评审纪律
1、申报单位应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甚至撤销荣誉称号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2、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九、本办法由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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