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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亳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26  浏览次数:1132

《2022年亳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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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亳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创造宜居宜业宜游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集中精力解决攻坚决胜阶段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地净、天蓝、路畅、水活、林拥城”的美丽亳州。
二、总体目标
市建成区新增绿地38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乔灌木占比不低于60%;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各项配套设施完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达到100%;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城市文化与自然遗产、城市湿地、城市历史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规划设计科学、绿化系统完整、配套设施完善、组织管理到位、景观保护得力的城市格局,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申报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
1.在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提升方面。由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排查建成区内空置地,按照节约型绿地方式组织绿化建设,确保补齐绿量缺口。
2.在城市绿地服务水平提升方面。由谯城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文旅集团、城建集团负责,对建成区内所管理的公园、游园、景观带、城市绿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提升景观服务水平。
3.在规划建设方面。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我市实际,完善规划相关内容;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试,对照遥感结果组织完善提升。
4.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由文旅集团负责,完善植物园各项功能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海关、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完善相关材料,编制《亳州市生物多样性工作任务清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与植物科普园所属单位对接,完善园内设施,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修编。
(二)提高城市健康舒适水平。
1.在道路绿化水平提升方面。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及相关资料;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照标准实施道路绿化提升,提高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及道路绿化达标率。
2.在立体绿化推广方面。由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2019年以来建成区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的统计;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立体绿化实施方案;由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立体绿化建设。
3.在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方面。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教育局配合,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工作,确保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
(三)强化城市安全韧性。
1.在建成区蓝绿空间保障方面。由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结合城市景观建设、提升及黑臭水体治理等,完善滨水绿地,确保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43%。
2.在防灾避险绿地设施完善方面。由市应急局负责,结合《亳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专章,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确保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要求。
3.在保护湿地资源方面。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计建成区内城市湿地面积、已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根据统计结果完善保护措施,确保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为100%。
(四)突出城市风貌特色。
1. 在历史公园保护方面。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指导公园管理使用单位完善相关保护资料,确保名录内的历史公园保护率达100%;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提供城市紫线规划及相关文件。
2.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按照《亳州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建成区内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3. 在园林工持证上岗方面。由谯城区人民政府、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完成全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总上岗人员和持证人员的统计、汇总;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与安徽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对接,组织园林绿化工种技能鉴定培训,根据鉴定结果颁发合格证书,确保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100%。
四、申报工作筹备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申报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等评选程序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材料准备。
1.编制技术报告。
(1)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整理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
(2)由市财政局负责,谯城区人民政府、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城建集团、文旅集团配合,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台账资料。
(3)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并有效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步行、自行车交通规划。
(4)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明确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保障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人员稳定,规范开展园林绿化管理,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2.申报资料汇编。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针对资料整理的专业性、规范性、完整性要求,聘请专业团队,完成申报资料的编撰和台账资料的整理。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及具办人员,对照标准收集相关台账资料。
3.城市园林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试基础资料。
(1)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城市地形图(DWG格式)、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土地用地分类图。
(2)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发展中心等部门配合,提供建成区内2002年以后(含2002年)新建、改建居住小区范围图、主干道位置分布图,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城市绿线位置图,城市蓝线位置图,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
4.影像资料和图片资料。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拍摄制作技术汇报片和创园画册。
5.城市自体检报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2021年亳州市城市体检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6.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
(1)由城建集团负责,完善园林绿化科研机构规章制度,规范科研管理,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推进新品种的培育和本土树种、适地适树的推广运用。
(2)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建集团、文旅集团配合,提供具有我市特色的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及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3)由市应急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局配合,提供具有代表性的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4)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智慧园林建设项目(城市大脑)的建设、运行、管理的相关资料。
(二)第三方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1.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提高市民群众满意度。
2.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方案,围绕创建工作,开辟创园专栏,找亮点、抓典型、促建设,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3.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时间节点与内容,组织专家进行第三方评价;
4.由市统计局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三)现场考评。
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建城区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试,制定创园迎检核查路线并组织实施绿化提升,加强沿线绿化设施管养维护,对照创园标准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或调整任务进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成员,强化创园工作组织领导。承担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要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创园工作制度,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切实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二)保障经费,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的园林绿化投资机制。加大市、区财政投入力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绩效的原则,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大社会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推进共创国家园林城市新格局。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管理,依法治绿。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系,严格把控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设计,加强城市绿化的过程跟踪监管,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禁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依法查处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城市树木、破坏绿化的行为。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范围,市创园办会同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定期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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