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其他市级科技项目通知

关于《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商务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5/12  浏览次数:792

根据《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商务经济现状,制定《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商务部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商务部分)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池商发〔2022〕35号)(以下简称《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贸流通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第9条:企业防疫、消杀支持补贴。对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支持对象: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

支持条件:(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医用口罩、消毒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准)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单位用于售卖、捐赠的防护用品不享受本政策;(3)购买防护用品总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4)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核酸检测且检测费用由单位支付,免费核酸检测不享受本政策。

申报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2022年7月20日前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

申报材料:池州市限额以上单位防疫消杀核酸检测补贴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防护用品购置补贴还需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付款证明、发票复印件、用品清单、防疫用品出入库记录等材料。申请核酸检测费用补贴还需提供每批次检测员工花名册和检测结果证明、检测费用支付证明、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政策》第20条:支持限额以上餐饮单位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对依托第三方平台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底之间每月网络销售额达15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单位,按网络销售额最高2%给予奖励。

支持对象。我市限额以上餐饮单位。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

支持条件:依托第三方平台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底之间每月网络销售额达15万元以上。

申报流程: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2022年7月20日前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

申报材料:池州市限额以上餐饮单位网销奖励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4-6月线上网销额凭证。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政策》第21条:消费者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给予1000元/辆一次性补贴;在我市限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单件3000元以上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200元/台一次性补贴。鼓励商家采取多种形式最大化让利消费者。汽车补贴总量3000辆,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总量1万台,用完即止。

支持对象:由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申报并足额兑付给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和旧家电不享受本政策。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

支持条件:(1)销售方是我市限额以上且办理备案的企业(名单另行公布);(2)消费者购买时间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准);(3)绿色智能家电种类包括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抽油烟机等,且单件价格3000元以上,能效等级为2级或1级。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2)该政策4-6月期间每月申报一次,按开票时间为依据,其中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量3000辆,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总量1万台,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1)新能源乘用车:池州市新能源乘用车补贴申请表(附件3)、池州市新能源乘用车销售明细表(附件4)、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订购协议复印件、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购买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购买的提供营业执照,个人购买的提供身份证)。订购协议、销售发票的购买方与身份证明必须一致;(2)绿色智能家电:池州市绿色智能家电补贴申请表(附件5)、池州市绿色智能家电销售明细表(附件6)、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产品能效等级标识复印件、购买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购买的提供营业执照,个人购买的提供身份证)。销售发票的购买方与身份证明必须一致。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Adodb 数据库操作失败Adodb 关闭数据库连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