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其他市级科技项目通知

谯城区2022年发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基地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意见

文字:[大][中][小] 2022/8/19  浏览次数:794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6号)、《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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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各乡镇、街道村振兴公司或与村振兴公司联合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种植大户等。
 二、奖补内容
(一)优质蔬菜基地奖补。全区发展10000亩,由乡镇统一申报。
1.奖补品种:西兰花。
2.申报条件:100亩连片(含100亩),全区每年最高奖补10000亩,申报超过10000亩,按申报时间顺序确定。
3.奖补标准:当年每亩补助300元。
4.申报主体:乡镇。
(二)朝天椒高标准示范片、新品种展示基地奖补。全区创建21个朝天椒高标准示范片(每个乡镇1个),在芦庙镇建设1个朝天椒新品种展示基地。
1.示范片标准:一是面积:每个高标准示范片的面积要达到50亩以上;二是种植密度:簇生椒每亩4000穴以上,单生椒每亩2000穴以上;三是模式:小麦套种朝天椒模式;四是设施:在高标准示范片范围内田地平整肥沃,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五是技术:高标准示范片范围内使用地膜覆盖、膜下滴灌等技术;六是管理:高标准示范片范围内,采取“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施肥、统一供种、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采收、统一销售等。七是生产记录:在示范片创建过程中,生产记录资料要完整等。
2.新品种展示基地建设标准:面积20亩左右,展示朝天椒新品种70个以上。
3.奖补标准:高标准示范片每亩奖补500元,每个示范片奖补不超过50亩;新品种展示基地每亩补助800元,补助不超过20亩(含20亩)。
4.申报主体:各乡镇、街道村振兴公司或与村振兴公司联合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种植大户等。
(三)设施农业奖补。设施农业奖补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
1.奖补范围:钢架大棚,日光温室,食用菌生产拌料、开沟、装袋、喷水、灭菌等机械设施。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基地,且种植管理良好,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要求:
新建钢架大棚:棚高3.8米、跨度9.5米以上,5道拉杆,每3间1套花伞米字立柱,连片50亩(含50亩)以上,当年奖补不超过500亩。
新建日光温室:新建日光温室东、西、北三面是保温墙,顶高不低于5.5米,温室内南北宽度不少于12米,新建连片20亩(按温室内实际可种植面积计算,含20亩)以上,全区奖补总面积不超过100亩。
新购置食用菌生产机械设施:食用菌生产拌料、开沟、装袋、喷水、灭菌等机械设施,奖补购置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奖补标准:钢架大棚每亩一次性奖补5000元、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奖补25000元、当年新购置食用菌生产机械设施,一次性奖补购置总额的30%等。
    4.申报主体:各乡镇、街道村振兴公司或与村振兴公司联合,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种植大户等。
(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奖补。在沿涡10个乡镇开展“一镇(乡)一业”中药材种植标准园创建工作(十八里镇、十河镇除外),每个乡镇创建1个标准园,定一个品种,原则上乡镇之间品种不得重复。
1.奖补乡镇及品种:魏岗镇(白术)、古井镇(紫丹参)、张店乡(白芷)、华佗镇(艾草)、谯东镇(白芍)、牛集镇(桔梗)、观堂镇(杭白菊)、芦庙镇(何首乌)、五马镇(亳丹皮)、沙土镇(亳菊)。
2.奖补条件:同一经营主体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
3.奖补标准:每亩补助500元,每个标准园最高补助5万元。
4.创建标准:一是标准化种植。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单品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集中连片种植区域内不允许套种、不允许夹杂其他作物(需遮阴的藏红花可以套种大豆);示范园范围内排灌条件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示范园运用机械化除草、物联网和绿色生产技术,确保无缺苗断垄,保持田间无杂草。二是可追溯管理。示范园要建立健全种子种苗(种质)来源、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三是水肥管理。全面应用滴(喷)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四是病虫防控。采用综合措施防控病虫害,应用杀虫灯,实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是建立档案记录。生产档案记录齐全,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生产记录资料完整等。
5.申报主体:各乡镇、街道村振兴公司或与村振兴公司联合,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种植大户等。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评审
(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在本意见正式下发后15日之内,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经项目建设所在村确认、乡镇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等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综合申报项目情况,确定实施项目,公示结束后无异议,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施,对没有参加项目评审和评审没有通过的项目,不给予奖补。
四、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兑付
采取乡镇初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方式。初验时应对每个项目查明建设规模、数量、面积、进度,查验有关证书、证件、票据等手续;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区农业农村局验收组核验时对涉及面积较大、农户较多的项目,不易普查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验收结束后,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一)验收程序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乡镇提交项目验收奖补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各乡镇对申请验收的项目组织初验,对符合谯城区发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基地,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政策标准的,予以签字盖章认定,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主管单位对乡镇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核验收(附件3),对符合谯城区发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基地,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政策标准的,予以签字盖章认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
(二)奖补资金兑付
奖补资金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审计合格后,直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审计部门按规定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发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项目奖补资金。
五、奖扶原则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经营主体不能申报本意见中同一类补助项目;当年已申报各类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或已获得资金支持的经营主体不再次申报本意见中的项目;本年度已获取区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不能再申报本意见所列奖扶资金同类项目。
六、附则
(一)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自然资发〔2021〕16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执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完成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政策暂定一年。
(三)本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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