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3-21  浏览次数:1158

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9〕95号),现就2022年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运营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入驻基地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数以2021年平均人数为准且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各申报主体需按辖区所在地申报,不得跨区域。

铜陵市项目代办机构:158 5515 5532(同V)

 

二、认定数量

(一)以竞争性形式新认定(不含重新申报)不超过2户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截止2022年7月,三年有效期满的市级示范基地,须按新认定程序重新申报。凡未重新申报,或经重新申报后,评审未通过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取消其市级示范基地称号。重新申报的市级示范基地不占所在县区的名额。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

2、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3);

3、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4、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见附件5);

5、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6、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8、承诺书(见附件6)。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基地服务业绩、满意度测评工作,填写测评情况表(见附件1),每个县区不超过1家。

(三)市经信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按照《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见附件7)打分,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基地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公示,最终确定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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