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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附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合肥)

文字:[大][中][小] 2022-1-8  浏览次数: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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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培育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园中心)

41.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生产经营贷款利息(按实际核算为准)超过10万元的,给予50%,最高2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生的生产经营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补助,单个农民合作社贴息不超过1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贴息不超过5万元。(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2.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牵头企业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肥西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条件标准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企业应与我市农户有一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二)企业规模。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等三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三)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

(五)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应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

1、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企业应有包括加工原料和加工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和人员。

3、企业的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4、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肥西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流程步骤

(一)由市农产办按申报要求初审筛选后,组成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评审组(以下简称市级评审组),对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第六条要求进行评分,形成审核意见。市农产办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后报请市农产委讨论审定。

(二)经市农产委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将在合肥农业综合信息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如社会各界没有提出异议,将由市农产委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肥西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材料

(一)填写《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四)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九)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

2、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3、名牌产品、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5、科技成果、专利证书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或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的有关手续复印件;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以上材料应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二)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报市农产办,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在市直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直接向市农产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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