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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长丰县企业如何认定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项目小编盘点相关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如下,该项目每年申报时间基本在9月开始,今年长丰县申报时间已经截至,很多企业错过该次申报,让我们一起了解相关申报为明年做好准备吧。
长丰县政策咨询:0551-65318129,18755150066
长丰县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1. 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 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 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长丰县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1.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推荐的基地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评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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