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蚌埠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等五个政策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5  浏览次数:1000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的通知》(蚌政办〔2018〕49号)、《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办〔2020〕11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若干政策的通知》(蚌政秘〔2020〕61号)、《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蚌发〔2020〕12号)和《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0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等政策专项资金(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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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本次申报包括支持制造强市建设、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支持5G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等5类政策。具体申报要求见各政策实施细则(附件1—5)。
二、申报程序
对已通过省级评审并获得制造强省、省支持5G发展、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等政策支持资金,需要由市级财政进行补充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支持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至申报单位。
对于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支持制造强市建设等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6)和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联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科、市财政局企业科报送推荐文件,同时报送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承诺书(附件7),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附件8),投资类项目审核意见(附件9)和企业申报材料。
为减轻企业负担,此次项目申报通过网络,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企业只需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要求扫描原件,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规范,内容扫描清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县、区(开发区)。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公布政策申报通知、联系方式等,提高企业知晓率,切实做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二)优化服务。充分结合“四送一服”专项行动,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坚决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减轻企业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现场核查达到100%。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将加强与各申报单位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县区经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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