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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奖励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3/3/28  浏览次数:547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奖励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雨山区、博望区、花山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企业有可随时咨询小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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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验收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专利金奖 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资助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 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
2、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明确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3.企业已拥有发明专利量(含申请、授权)不少于8件,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2019年下半年,企业发明专利量(已拥有和拟申请数)不少于5件。2020年,企业申请发明专利量不少于6件。
4.?2019年和2020年,已参加或拟参加专利保险的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数量不少于2件。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 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国知战联办〔2020〕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自主申报、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并在我市注册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认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第四条 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
1、《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请表》
2、建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部门);
3、配有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4、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专利、技术合同、技术秘密、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奖励办法和内部考核评价制度等;
5、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有效)专利和商标,专利或商标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市平均增幅以上;
6、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30%以上。
第五条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
1、《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表》
2、建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部门);
3、配有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4、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专利、技术合同、技术秘密、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奖励办法和内部考核评价制度等;
5、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
6、建立主导产品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机制,有效的对知识产权产品进行市场监督;
7、专利或商标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有效)专利和商标,且在同行中排名靠前,具有行业示范带头作用;
8、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60%以上。
第六条 试点、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两批,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考察、批准后,认定为“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颁发牌匾。
第七条 已认定的试点、示范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的试点、示范企业,一年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示范企业称号。
第八条 在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同类称号企业。
第九条  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示范企业工作给予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价。
第十条 对于试点示范工作成效显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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