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2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1/13  浏览次数:862

按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下称《若干政策》,附件1)和《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文旅发〔2021〕57号,下称《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现将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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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依据:

《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附件2)。

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12条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中2.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建设(旅游景区项目、旅游度假区项目)、4.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5.支持民宿建设,第29条全面拓展消费需求2.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重要提示:

1.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民宿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农家乐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设施购置、环境升级改造、新建具有文化元素的景观项目或给游客提供文旅服务的设施等。

2.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民宿项目投资最长计算期间不超过3年,农家乐投资最长计算时间不超过2年。投资截止时间均以评级文件时间为准。

3.本次申报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民宿、农家乐获得评级认定的时间、文旅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2日—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2月22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2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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