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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励补助政策!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2/12/26  浏览次数:1502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有哪些奖励补助呢?针对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业关心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励补助政策,小编整理了详细的内容,16市企业想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可以下文看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也可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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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1、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合肥市各区县对于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给予5万-50万奖励补贴)
①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和20%的奖补;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奖补。③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奖补。
2、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
技术改造投资额主要为企业上一年设备投资额,由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额和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确定,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其中,经省级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奖补;经市级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3%予以奖补。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后续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符合奖补条件的可连续奖补,期限不超过3年。
3、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补贴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4、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奖补
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5、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励补贴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对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6、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
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为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我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7、蚌埠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补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8、淮南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9、淮北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补贴奖励政策
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0、马鞍山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对软硬件投资额500万以上项目,待项目正式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与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机器人购置等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对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奖励。
11、铜陵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
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市产机器人或智能装备及其系统应用、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和产品智能化研制,按照项目智能化部分实际完成硬件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凡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按照项目信息化部分实际完成硬件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12、亳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
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
13、宣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奖励补贴
当年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补;建设完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并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当年购置2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30%一次性给予企业奖补(与设备补助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14、宿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企业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补助补贴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包含创新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包含创新团队)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包含创新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黄山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是推进智能制造工程,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引领我省制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2017〕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网上申报,公开招标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每年认定两次,时间分别为2月份和8月份。
第三条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省经信委负责;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着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 申报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六)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七)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由市、直管县经信委组织辖区内企业(含辖区内央企、省企)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企业从省经信委网站上传有关申报材料。
第七条 评审认定。省经信委受理并形式审查,公开招标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省经信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审批认定,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八条 每年认定安徽省智能工厂20家以上,数字化车间100个以上。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二)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 因第九条第(二)项原因被撤销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的,收回奖励资金,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可经市、直管县经信委报省经信委申请更名。
第十二条 上报国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从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推荐;上报国家的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原则上从获得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企业中推荐;对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县对认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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