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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培育2022年合肥市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指南(条件材料范围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2/10/13  浏览次数:911

关于建设培育2022年合肥市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时间截止11月18日,那么如果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想要申请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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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合肥市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 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及以上。

三、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 。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四、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五、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六、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时间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合肥特色、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大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教育与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

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依托市优势主导产业,打造8-10个区域特色鲜明的省内示范产教融合型行业,争创3-5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行业,培育300家省内示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争创100家以上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健全,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一)职教改革进一步落实。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强化双主体育人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殊要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学校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合肥特色、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大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教育与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

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依托市优势主导产业,打造8-10个区域特色鲜明的省内示范产教融合型行业,争创3-5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行业,培育300家省内示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争创100家以上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健全,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一)职教改革进一步落实。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强化双主体育人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殊要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学校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共同体。

(三)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四)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创建1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3-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7-9所职业院校成为省级校企合作典型示范校;培育2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15所市级产教融合典型示范职业院校、50个市级企业实习实训基地、30个市级职业院校开放型实训基地;建设30个市级产学研合作联盟、30个市级校企共建的教师创新团队。培育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群体效应,助力我市创建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

三、重点工作

(五)搭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

1.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充分发挥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和集团理事会的作用,大力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

2.设立校企合作机构。在职业院校、集团内企业和经认证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成立校企合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校企合作工作。(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责任单位: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3.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完善和拓展合肥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功能,率先打造集资源共享、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县两级通过政策或项目引导,在不变更所有权前提下,允许职业院校和企业利用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管理等元素双向投入合作建立生产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市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企业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四位一体的实习实训体系。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利共赢、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运营模式,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以及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4.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合肥市现代职教集团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以及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5.拓宽校企合作渠道。鼓励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工程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企业办学”、“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完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以及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六)加强行业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1.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用。定期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责任单位: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市教育局)

2.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区域特点的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标准等,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开展教学研究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行业协会)

3.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大力培育职业教育第三方社会组织,促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第三方参与实训基地挂牌评估、校企合作项目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校企合作内涵。

1.推进办学模式改革。更新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推动在学校设立企业生产线或在企业开辟实训课堂,形成“引企入教”,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2.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改革轻实践重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不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促进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招生、合作教学、一体化育人、育训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3.健全高技能人才聘任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兼职“专家库”,规范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行为;开辟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绿色通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互聘、互兼的流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八)强化企业岗位锻炼,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1.支持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实践。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薪资报酬由财政给予补助。财政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补贴。所需经费从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相关企业)

2.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认真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校企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合理安排实习环节和实践内容,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等工作,并给予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院校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教育,指派指导教师,并按规定为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统一办理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从事不符合实习(实践)特征或与实习(实践)内容不一致的岗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3.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校企共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职业院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简化招聘程序。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4.服务企业人力资源建设。职业院校优先安排合作企业的职工技能培训或继续教育,优先向合作企业推荐实习生、毕业生。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合作院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四、保障措施

(九)完善支持政策。支持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团队,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共同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发明专利技术,引导专利技术向企业转化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并给予奖励。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院校和企业给予奖励,院校所得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于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院校创建重点(示范)学校、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训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共享型高水平的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经审定后统一授牌,并给予奖励或资助。校企合作发展涉及使用土地的按照规定保障用地。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职业教育政策,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校企合作,并依法享受教育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设立专项经费。在市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校企合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市教育局牵头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政重点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对经费安排进行调整。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发挥市县两级政府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本地区校企合作工作,重点做好规划、政策保障、资源配置、督导评估等工作。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考核的指标体系,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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