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高新区组织征集2022年第二批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21  浏览次数:794

根据《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年第二批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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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科技成果评价、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等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聚焦类脑智能、高温超导储能、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精准医疗、大基因、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先导产业的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
(一)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空天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
责任处室:高新处
(二)类脑智能、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责任处室:成果处
(三)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双碳)、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高温超导储能、精准医疗、大基因等领域
责任处室:农社处
(四)量子
责任处室:平台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市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技术。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以及核心零部件、材料、软件等。
3.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国外产品指标),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5.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60%,揭榜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市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期可为5年。(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8.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需求。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进入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对照上述18个征集需求领域填写项目领域,在线填写并完成上传提交。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7:30。
2.审核推荐。各发榜方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信用查询报告(或截图,截图需清晰完整)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中。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2022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信息。
2.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3.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原则上需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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