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项目申报

滁州南谯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2  浏览次数:738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奖秘〔2022〕357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科技奖申报相关要求转发给大家。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提名方式及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

2.单位提名。

(二)提名要求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详细通知请见附件1)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与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8月30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0年8月30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1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2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提名程序

9月7日前填写提名需求表(附件2)报给南谯区科技局,获得省厅申请提名号后9月15日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9月27日网上填报截止,10月8日前将单位公示信息报区科技局汇总,10月14日前将系统审核通过后的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彩色复印件各1份)报区科技局业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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