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太和县申报2022年公共机构、大型商超新建节能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30  浏览次数:762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市县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 规〔2021〕8 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大型商超节能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节能优化升级,决定开展 2022 年公共机构、大型商超新建节能改造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范围

全市公共机构、大型商超的新建节能改造项目均可申报(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托管试点或意向单位、国家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市级节水型单位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列为重点支持对象)。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属于公共机构以及大型商超范畴,能够自觉开展单位节能工作;

2.须符合国家以及安徽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内容;

3.由具备能源审计资质单位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或者节能效果测算报告为依据(具有项目节能效果显著,节能技术改造,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和示范,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确定的其他节能项目活动);

4.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规划、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条件基本落实;

5.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申报的公共机构、大型商超企业纳税人不存在欠税情形,征信无异常;

8.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 30 万。

9.项目须于2023年 6 月 30 日前竣工,且满足审计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由具备能源审计资质单位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或者节能效果测算报告;

5.项目开工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        

 6.企业及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纳税人的无欠税证明。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2 年 9 月 9 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交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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