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凤阳县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022年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核心示范点建设主体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2/8/3  浏览次数:796

为推进我县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小麦综合生产水平,根据《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两强一增”行动)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农计财函〔2021〕197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凤阳县2022年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核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凤农字〔2022〕108号),决定在我县开展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核心示范点建设。现就示范点建设主体遴选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对象

1.交通便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农场(含农场改制成立的农业公司)均可申报。

2.申报的建设主体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选择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作为合作方共同实施。

3.不接受已申报实施我县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资金优质粮食生产示范点项目建设主体的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综合条件好。申报主体必须是交通便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农场(含农场改制后成立的农业公司),经营主体自有、流转或承包耕地并种植面积在300亩及以上,须整建制建设项目区,连片集中打造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先行区样板。

2.管理水平高。项目片区内粮食生产实现单一品种种植,100%按标准生产,80%以上订单收购。采取全程机械化作业,落实种肥同播、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技术,做到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拥有自主加工能力或同市级以上农业加工企业实施订单生产。切实做到统一产品标准、统一订单品种、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管理方式、统一产品收购,确保产品单收、单贮、单加工,确保商品质量性状一致、确保产品销售品牌化。

3.带动能力强。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生产示范、带动能力,具有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示范带动项目区周边农户发展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要填报《凤阳县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核心示范点实施主体申报表》,提供自有、流转或承包耕地300亩及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主体,需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组在示范点现场评分时进一步提供自有机械票据、生产订单、生产记录、服务带动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8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局,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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