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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补贴21条!裕安区工业奖励政策 补助上台阶、技术改造、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

文字:[大][中][小] 2022/7/15  浏览次数:764

裕安区工业奖励政策清单21条补助上台阶、技术改造、专精特新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十佳工业企业等等关于裕安区工业奖励政策清单21条内容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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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年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裕发〔2021〕10号)
2、由区经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裕安区工业企业地产品生产企业目录》,经公示后向全区工业企业推广。区内非工业企业采购其他工业企业生产已公示工业产品的,按采购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区内工业企业采购其他工业企业生产已公示工业产品的,按采购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政府投资工程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
3、鼓励支持工业企业积极、自愿购买财产保险,提高工业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等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一家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推广仅面向我区工业企业的专项优惠财产保险产品,切实降低企业保费成本。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费金额25%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下样本点工业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费金额15%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规后两年内仍享受财产保险补贴政策,超过两年仍无法返规的不再享受。
4、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金分两年兑现,“上台阶”当年兑现50%,第二年企业仍保持“上台阶”划档线以上产值再兑现50%(如未保持“上台阶”划档线以上产值则不再兑现)。
5、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当年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1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投资额8%、9%、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设备投资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当年新增标准化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予以补助。新增多层厂房,每增加一层,每层每平方米补助递增50元。
6、制造业项目完成年度工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每增加1000万元投资、增加1万元支持,属于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支持,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1万元。
7、对工业企业重大技改、扩建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8、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各类市级示范荣誉的企业,每项荣誉按照1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
9、对获评为区级“十佳工业企业”的企业进行奖励,三星(限额1个)、二星(限3个以内)、一星(限6个以内)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
10、对当年进入全市主导产业或民营企业行业排序表彰前50强以及获得全市“十佳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
11、在全市工业观摩和集中开工主会场按期开竣工、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补助。
12、对省经信厅云平台管理实行分级补助。根据企业云平台填报的及时性、准确率,给予企业具体经办人一定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元。
13、降用能成本。当年产值增速达到15%的亿元以下规模工业企业和当年产值增速达到10%的亿元以上(含1亿元)工业企业(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冶金等高耗能行业和水泥、平板玻璃、混凝土商砼等行业除外),根据年纳税额分档给予一定的电费补贴和蒸汽费补贴。其中,电费补贴标准为: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度补贴0.1元,年纳税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每度补贴0.09元,年纳税额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每度补贴0.07元,年纳税额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每度补贴0.06元,以企业当年实际用电量计算;蒸汽费补贴标准为:年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每吨补贴20元,年纳税额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每吨补贴15元,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的每吨补贴10元,以企业当年实际用汽量计算。同一企业电费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蒸汽费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电费和蒸汽费补贴可分别享受。对践行低碳绿色发展(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长、单位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用能补贴。其中,年产值5000万以下的,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给予0.5万元补贴,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给予1万元补贴;年产值5000万(含)-1亿元的,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给予1.5万元补贴,年产值超过15%的,给予2万元补贴;年产值1亿(含)-2亿元的,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给予3万元补贴,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给予3.5万元补贴;年产值2亿(含)-3亿的,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给予4万元补贴,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给予5万元补贴;年产值3亿(含)以上的,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给予5.5万元补贴,年产值增速超过15%的,给予6万元补贴。相关奖励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14、降用工成本。规模以下样本点工业企业正常经营且每季度实现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连续正增长的,给予0.2万元/季度/家的用工补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在全年各月产值同比未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下,每季度实现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连续正增长的,给予0.5万元/季度/家的用工补贴。2021年在库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末较2020年末实际用工人数保持稳定的,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2000元/家。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名裕安籍本地居民就业的,从实际入职当月算起,按200元/人/月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单个企业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5、降融资成本。对年度上缴各项税收较上年增长5%(含)的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金额50%的贴息。同一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
16、降土地成本。对落户高新区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工业企业,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对已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土地部分给予50%的奖励。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其中,对年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比例分别上调至60%、70%、80%。(裕发〔2021〕10号)联系电话:3962002
17、降办事成本。免征落户高新区工业项目筹建阶段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收费缺口由高新区打包结算。
18、降闲置资产盘活成本。全面梳理高新区内圈而未建、“半拉子工程”以及长期停产半停产工业项目或企业,对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合并等方式盘活区政府认定的“僵尸企业”资产,并新办符合区产业布局的工业项目的,给予拍卖或收购底价10%的一次性补助(用于老旧资产维修改造)。盘活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对原“僵尸企业”土地税欠税等,依法依规最大限度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政策;确实难以减免的,区级留成部分执行先征收后全额奖励政策。
19、对省经信厅云平台工业企业填报率100%的属地单位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其中,负责规上工业企业10家(含)以上的共补助2000元,负责规上工业企业5家(含)至10家的共补助1000元,负责规上工业企业5家以下的共补助500元。云平台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20、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在的属地单位,每新增加1个给予3万元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21、对乡镇和高新区年度工业经济工作进行考评,设立3个发展工业经济先进单位,依次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对未完成工业发展目标的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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