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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绿色工厂各市工作目标、奖励政策及湖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文字:[大][中][小] 2022/7/13  浏览次数:2783

湖北省绿色工厂各市工作目标有多少?奖励政策如何?关于这些,下文将详细介绍,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企业想申报绿色工厂可以看看湖 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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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绿色工厂工作目标:
大力引导全省工业行业推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形成"比、学、赶、超"的绿色发展氛围。到2025年,力争全省创建各级绿色产品200个,绿色工厂10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0个,绿色工业园区15个,争创一批国家级绿 色试点示范,全省工业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
绿色制造体系预期目标任务分解表
市州    绿色产品    绿色工厂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工业园区   
武汉市    30    21    8    3   
黄石市    15    7    2    1   
襄阳市    18    10    4    2   
荆州市    15    7    2    1   
宜昌市    18    10    4    2   
十堰市    15    7    2    1   
孝感市    15    7    2    1   
荆门市    15    7    2    1   
鄂州市    5    3    1       
黄冈市    15    7    1    1   
咸宁市    15    7    1     
随州市    5    3                
恩施州    7    1        1   
仙桃市    4    1           
潜江市    4    1           
天门市    4    1           
神农架林区                   
合计    200    100    30    15   
湖北省绿色工厂鼓励政策:
《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加大政策支持,要用好现有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武汉市绿色工厂补助政策:
《武汉市工业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经国家确定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50万元奖励。  
文件链接:
湖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加快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全省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 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 系的指导意见》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照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  色发展理念,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为载体,对标先进水平,引导企业在高效、清洁、 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持续改进,打造绿色制造示范单  位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标杆,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全
省工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引导全省工业行业推行绿色制造体
系建设,形成"比、学、赶、超"的绿色发展氛围。到2025年,力争全省创建各级绿色产品200个,绿色工厂10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0个,绿色工业园区15个,争创一批国家级绿 色试点示范,全省工业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绿色工厂: 重点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食 品、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代表 性较强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结合企业现有的节能 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基础,积极开展 绿色工厂创建。创建企业在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 入、产品、环境排放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鲜明特色,实现用 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 化,实现制造过程的绿色化,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二)绿色设计产品: 重点在机械、高端装备、电子、通信、 石化、钢铁、建材、纺织、家电等行业领域,选择量大面广、 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积极推行绿色设计。按 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 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 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 小化、应用产品轻量化、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提供更多具有 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着力提升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引导绿色消费理念。
(三)绿色工业园区: 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选择基础条件 好、代表性强、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积极开展绿色工业园 区创建。按照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利用绿色化、运营管理绿
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的要求,以产业集聚、生态化链接和公 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行园区综合资源能源一体化解 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 处理等工程项目,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 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 率,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重点在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 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建材、医药、 包装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 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  以绿色供应链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支撑,按照产品全  生命周期理念,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 探索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使用和报废处理全过程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上 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带 动上下游企业同步绿色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宣贯培育。 各市州根据本地产业基础、行业特点、 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加强政策宣贯和组织动员,建立完善绿 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机制,选择一批具备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基 础条件的企业、园区,建立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育库,  加强对培育单位的指导帮扶。
(二)组织创建。 各地经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评价标准和要求,组织开 展本地区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创建 工作。
(三)组织申报。 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 报企业和园区应按照相应类别具体标准、评价通则、导则和要 求以及每年申报具体通知开展自评价。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方向 要求,自主选择委托符合评价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 相应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申报主体根据每年申报通知要求 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四)初审推荐。 市级经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及其 申报资料、现场情况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重点核实 申报主体是否存在国家文件规定不得申报的情况等,择优向省 厅推荐绿色制造基础条件好、绿色发展水平高、行业代表性强 的创建单位。
(五)评估上报。 省经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市 州推荐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从2022 年起,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的同时进行省级绿色制造名 单遴选,经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确认为省级绿色 制造单位,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原则上从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中择优推荐上报。
(六)动态管理。 绿色制造名单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并实施 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三年一复核”原则,各市州应加 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管理,持续开展已发布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等复核工作。市级经信部门组 织对本地区复核单位开展现场复核,将复核结果(包括不再符合 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组织 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市州上报的复核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将 复核意见上报工信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经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绿色 制造体系建设统筹部署、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经信部门要 加强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本实施方案以及本地区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政策宣贯、 培育库建立、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做好日常管理 和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 用好现有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绿色制 造体系建设。将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试点示范纳入现有省级财政 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范围,并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 业转型升级资金、节能减碳国家专项资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 项资金、绿色信贷、企业上市和错峰生产等相关政策支持。各市 州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支持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 争取协调地方财政资金,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 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给予政策支 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发布市级绿 色制造名单。
(三)提升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绿色咨询评价服务机构、工
业节能诊断服务、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 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支撑作用。支持企业、园区与行业协会、科研 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广泛合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积 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性、团体性绿色标准的制订,开展对标达标和 领跑者活动,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各地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 构的培育,积极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为企业、 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咨询、评价及培训等服务,   提供绿色化等系统解决方案。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宣传力度, 增强绿色理念,扩大绿色制造的社会认知度,提高绿色制造体系 的社会认可价值。鼓励绿色制造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宣 传展示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先进做法,发布绿色制造示范典型案 例,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制造体系宣传研讨活动,形成全社会支 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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