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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额!2022年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材料及时间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5/12  浏览次数: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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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额

天长市、市经开区各2家,琅哪区、南谁区、苏滁高新区、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各1家。

 

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 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 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4.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6.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方式

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各地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时间

1.请各地经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对拟推荐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服务业绩测评,提出推荐意见,并于6 月9日前将推荐文件、《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认定办法》)、《推荐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等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中小办。

2.我局将于6月下句起对申报单位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好处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流程材料

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市示范平台的推荐和实地核查工作。

被推荐为市示范平台的单位需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原件扫描后提交,下同);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

(六)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八)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评审合格的单位授予“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市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滁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条件

市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三)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四)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市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场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3场次以上;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2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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