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3-25  浏览次数:107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芜湖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芜湖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

 

为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全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评价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一)参评企业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在库企业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取税务部门登记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3内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企业均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特殊情况

设立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三类特殊情况,经各载体审核确认,报市亩均办备案后,该类企业仅计算各项指标得分,不做综合评价。

1. 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

2. 对已入库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自通过验收时间起,截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2年的,可列入提升期;

3. 对以下两类企业,列入免评企业。一是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二是采矿业。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评价计算

(一)评价指标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核心指标,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为辅助指标。各载体可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辅助指标,各项指标权重自行设定,原则上核心指标权重不低于80%,其中亩均税收指标权重不低于50%。

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0%)。

3. 企业综合素质加分指标(20分):创新发展、数字赋能、绿色发展、社会贡献四个方面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具体加分内容见附件1。

(二)行业(产业)分类

各载体可结合自身实际和产业发展导向,开展分产业评价。原则上单个产业企业数量低于20家以上的则不做单独评价。

(三)计算规则

1. 计算公式:按照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类,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以及综合素质加分。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数,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

2. 基准值:各载体开展评价时,基准值原则上按参照区域内评价年度规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的1.5倍左右来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3. 修正系数:为更加突出企业对当地的经济贡献力度,根据总税收情况予以得分修正:税收1000万元以下企业,修正系数为1;税收1000(含)-2000万元企业,修正系数为1.05;税收2000(含)-3000万元企业,修正系数为1.1;税收3000(含)-5000万元企业,修正系数为1.15;税收5000万元以上企业,修正系数为1.3。修正后的企业得分不超满分值。

4. 其他说明:

①参评企业将土地(含厂房)出租给服务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则用地面积不予扣减;若参评企业将土地(含厂房)出租给规上工业企业则予以扣减;原则按照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评价,不予合并评价,若属于同一法人、处于同一地块,经企业申请、所在载体亩均办同意后允许合并;新入规企业能耗数据空缺的,原则由企业填报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后折算得出,企业不能提供的按“0”分处理。

②总税收不再仅提供净入库、免抵调库税收,企业享受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减免、退税、缓税等措施的税额,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具体企业采取的跨周期调节税收措施所涉及的税额等均视同实现税款纳入考评,不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他税收。其中,减免、退税具体包括征前减免、减免退税、先征后退、抵顶欠税、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针对2021年度,缓税具体包括中小微制造业、煤电保供、税收跨周期调节专项缓税。

三、评价分类

(一)得分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其中:

A类(优先发展类):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含)且总税收不低于100万元。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5%(含)。

B类(鼓励提升类):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20%—65%(含)之间。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5%-65%(含)之间的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65%—95%(含)之间。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65%-90%(含)之间的企业。

D类(调控帮扶类):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末5%。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末10%以及无税收产出的企业。

各载体可根据产业导向,对主导产业提高A、B类比例,对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可适当提高C、D类企业比例。总体要求A类企业不超过参评企业数量的20%,D类企业不低于参评企业的5%。

(二)综合定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 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含)或总税收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直接定档为A类。

2.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直接定档为A类。

3.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经各载体亩均办审核确认后可直接定档为A类,原则上各载体不超过2家企业。

4.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不列入A/B 类;若满足其他提档要求也不得提档。

5. 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三年首次入规的企业,不列入C/D类。

6. 对属于评价对象,却拒不配合相关工作的企业或在评价中因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以及当年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各载体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评价流程

(一)宣传发动

市亩均办启动评价工作,各载体通过网站、工作平台、政策解读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做到参评企业全覆盖知晓。

(二)参评企业确定

市亩均办会同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提出初步参评名单,并同步共享至各载体进行准确摸排和补充。各载体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名单,以及列入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等名单,并上报至市亩均办备案。

(三)企业数据收集

各载体亩均办组织参评企业填报《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2),各载体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将各项评价指标、定档调档以及综合素质加分等内容进行采集确认并及时报送各载体亩均办,其中定档调档及综合素质加分内容报送市亩均办备案。

(四)数据核实

各载体组织参评企业核实本企业参评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疑义的,将反馈意见及佐证材料反馈至各载体亩均办,各载体亩均办统一反馈至各载体相关部门审核,确需修改的由各载体部门进行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各载体相关部门做好反馈解释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填写《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确认表》(附件3),盖章确认后提交至各载体亩均办。

(五)开展评价

完成企业数据确认后,各载体亩均办开展评价,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六)结果公示

各载体亩均办将评价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企业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载体亩均办反映。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七)结果公布

各载体将经本级领导小组同意后的评价结果报市亩均办审核,市亩均办将审核后的评价结果提请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价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责任分工

各载体要强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1. 经信部门(亩均办)负责综合评价数据汇总、计算和结果分类。

2. 自规部门负责企业土地面积的提供、核实、纠偏和确认。

3.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规上企业名单、首次入规企业名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4.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情况。

5.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评价企业税收数据、营业收入、诚信纳税企业名单、行业代码前2位06-43工业企业名单、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信息。

6.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情况。

7.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发明专利数、工业企业相关注册信息、省级以上质量奖企业以及列异列黑企业名单。

8. 发改部门提供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9. 科技部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名单。

    10. 人社部门提供企业参保人数。

11. 各载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评价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2021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后续将根据每年度评价工作需要进行修订调整。数据和指标口径除特殊说明外,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1. 综合素质加分表

2.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基础信息采集表

3.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确认表


附件1

综合素质加分表

序号

类别

加分内容

认定单位

1

创新发展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5分,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加3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2分,不重复累加。

经信部门

2

国家级研发机构加5分,省级研发机构加2分,不重复累加。

科技部门

3

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当年获得有效发明专利数,每个加1分,最高5分。

科技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

数字赋能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加5分,省级智能工厂加3分、省级数字化车间加2分,不重复累加。

经信部门

5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加5分,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加3分,不重复累加。

经信部门

6

绿色发展

国家级绿色工厂加5分,省级绿色工厂加3分,不重复累加。

经信部门

7

社会贡献

A级纳税信用企业加3分。

税务部门

8

中国质量奖加5分,省政府质量奖加3分,不重复累加。

市场监管部门

9

参保人数300人以上加3分,每增加100人加1分,最高5分。

人社部门

注:单个企业综合素质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以上按2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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