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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助丰厚!合肥高新区支持企业增强协同创新能力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2-24  浏览次数:1044

合肥高新区计划在2-3年内,遴选、培育100家以上协同能力强、创新水平高、转化效率好的企业,授予“协同创新100强”称号,并分类给予专项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培育、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不少于20个协同创新平台,其中每个重点产业领域至少布局1个以上以行业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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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支持企业增强协同创新能力申报条件:
(一)协同创新100强
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园区择优入库的方式,遴选“协同创新100强”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内部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或建有企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2、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经费强度不低于3%;
3、企业拥有稳定的、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稳定的科研成果产出,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量不低于5项;
4、企业注重与高校院所的协同创新,与高校院所在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
(二)以企业为主体协同创新平台
鼓励园区内外领军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高新区组建以企业为主体协同创新平台,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期一般为3年,经3年建设后原则上应满足且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条件:
体制机制:体制机制灵活,可采用独立法人实体、联合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创新中心等多种形式。企业应与合作建设的高校院所围绕平台建设,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平台研发方向、建设内容、合作形式、双方资源投入情况及责任义务等。
研发团队: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管理团队,成立三年内集聚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员工总数不低于100人(其中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人员不低于90%),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比例不低于80%。
科研条件: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原则上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实验、检测、分析的软、硬件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各类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0%,3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3年内企业通过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包括科技成果转让、委托研发等形式),拨付给合作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3年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营业收入指协同创新平台研发的新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
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成立3年内,各类知识产权申请量累计不少于45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10项,授权知识产权数不低于15项;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合肥高新区支持企业增强协同创新能力申报奖励内容:
(一)协同创新能力100强
1、专项奖励。对协同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分级给予一次性奖励,排名前5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第6-10名给予50万一次性奖励,排名第11-15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3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专项奖励支持。如排名前15的企业中有3年内已享受过专项奖励的企业,专项奖励资金依企业排名顺延。
2、人才引进支持。从区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10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3、知识产权奖励。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及以上且承诺持有3年以上的,区级给予每件0.8万元奖补。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设计证书6件以上的,按每件0.1万元补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当年度进入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的,每件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5万元奖补,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2万元奖补;同一件PCT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当年获评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权利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当年获评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权利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5万元的奖励。
4、参与标准制定奖励。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包括工法)、行业标准(限重点消费产品及建筑行业,下同)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参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工法)、行业标准的(排名第二、三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省级地方标准(工法)(限建筑行业)的,给予1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科技进步奖奖励。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分别按照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他参与单位按照50%给予奖励。
6、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向区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根据转让方式给予受让企业补贴:直接转让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贴;许可实施的,前3年按许可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作价入股的,对作价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在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以上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以企业为主体协同创新平台
按照“一事一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协同创新平台政策支持。
1、项目落地奖励。根据企业前期的投入、组建情况,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落地奖励,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组建后半年内的实际投入支出。
2、研发经费支持。对于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期内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协同创新平台实际支出研发经费最高30%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研发经费投入低于1亿元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和补贴上限。
3、重大科技研发经费配套。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平台,给予国拨经费或省级经费3%-5%补贴,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个平台最高500万元。
4、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建设类项目除享受上述政策之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也可享受房租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高成长性企业奖励等一事一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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