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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项目!宿州市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申报条件类型和认定奖励补助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12-21  浏览次数:886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关于宿州市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修订意见(2021年版),共有20条,具体申报条件类型和认定奖励补助内容汇总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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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围绕我市十大重点产业,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如下:

 

一、对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和技术改造制造业项目,年度生产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其中对经宿州海关报关进口的先进设备,奖补金额上浮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规上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主导产业企业奖励上浮20%。对新入库规上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非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对新入库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再额外奖励10万元,主导产业企业奖励上浮20%。对列入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样本库的小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奖励企业管理层3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对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对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按照与省级政策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定、等级为L3(流程级)、L4(网络级)、L5(生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企业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对获得省网络改造奖励的企业,给予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资金奖励。

八、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给予每项5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对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企业,市级按企业宣传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

十一、对新建特色专业工业集聚区,组织企业入驻园区发展的,给予园区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十二、重点奖补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或工业园区内制造业企业。

十三、由制造强市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项目经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加强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推进政策落地。

十四、本意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十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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