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高新区组织开展合肥市“平安商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17  浏览次数:139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法委关于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平安建设有关要求及市平安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1年度“平安商场”创建活动。现将合肥市“平安商场”创建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稿)印发你们,请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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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合肥市“平安商场”创建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法委关于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平安建设有关要求及市平安办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平安商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合肥建设,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巩固全市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成果,完善政府负责机制,全面落实商场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维护商场稳定有序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商贸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创建范围
本方案所指创建单位主要包括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内营业面积达50000平方米且在营一年以上的商业综合体,或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且已纳入限上统计的单体商场(超市、专业店)。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商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商场安全稳定、有序经营的总体目标。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重大事件,努力控制和减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多发性侵财型违法犯罪案件,保证商场秩序井然、环境优良、人民满意、平安稳定的良好局面,进一步促进我市商贸经济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力争通过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平安商场创建体制和机制,平安商场创建覆盖面达到100%,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创建标准:“平安商场”创建考评总分为100分。参加创建的商场年度考评总分达95分以上(具体考评细则参见附件1),且无重大事项发生的可评为年度“平安商场”。重大事项界定如下:一是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发生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或发生造成3人以上重伤案件,或发生被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内保案件。三是发生非法公开滋事事件、影响较大的反动宣传案件、团伙犯罪案件。四是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3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造成1个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2人以上重伤的。五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属实,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六是商场内出现商霸、市霸,被政法机关打击处理,影响较大的。七是新冠防疫工作开展不力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三)重要依据:“平安商场”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综治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商场,由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取消评定评估资格,并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定综治先进单位和个人资格。在年度考核先进的商业单位中,如在后期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当年“平安商场”资格。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负责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平安商场”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将全市平安商场创建名单和考评结果报送市政法委。
(二)明确考核程序。2021年“平安商场”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时、按属地组织开展完成。
1.11月25日前,由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商业单位申报相关创建材料并开展初审考核。
2.11月31日前,向本辖区内防指办、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征询意见。征询意见为一票否决制,即反映存在问题或未整改完毕的商业单位不得通过考评。
3.12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征询意见无异议商业单位列为年度“平安商场”合格单位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分数靠前的可与综治部门联合发文列为年度平安商场优秀单位,数量建议取3-5家为宜。允许有条件的辖区适当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自行拟订。
4.12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上报本辖区的年度平安商场创建考评工作小结、文件和平安商场创建企业名单。
5.12月30日前,市商务局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平安商场名单和考评结果进行汇总,综合研评并将结果上报市政法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商场基本情况介绍、相关证照及平安商场申请表(参见附件2)。
2.平安商场组织领导架构、工作计划、制度、台帐,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治安管理等事故的证明、记录及考评细则中有关自身建设的其他证明材料。
3.新冠疫情防控防疫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备、通道、监控情况及考评细则中有关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证明材料、图片。
4.商品明码标价目录或样图、记录等。
5.本单位开展“平安商场”创建工作相关文件、全年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有关表彰文件等。
6.创建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7.企业所有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商场开展“平安商场”创建、督查、总结、具体考评工作,并征求防指办、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意见,指导“平安商场”创建企业做好相关创建工作,会同辖区综治主管部门做好评定、督查、抽查工作。市商务局将按照方案要求对各辖区商务部门开展年度考评。
五、“平安商场”创建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立健全平安商场创建的组织体系,制定并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确保平安商场创建的深入开展。建立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内容,逐级予以分解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打击违法行为,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商场要积极开展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齐全有效。一是加强打击犯罪力度,加强防范和处理在商场滋事或进行反动宣传等违法犯罪。二是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三是加强防控力度。对商场的重点部位要建立视频、防盗等监控措施,重点经营户落实治安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商场要完善治安防控、安全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制度,台帐资料齐全。五是加强商场门口车辆管理。区块分布合理,车辆出入有序、停放整齐。
(三)及时排查纠纷,妥善化解矛盾。各商场要落实专(兼)职调解员,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调解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加强商场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内部人员法制教育面要达到100%。
(四)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安全。各商场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工作预案和事故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并经常进行演练,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商场内部消防体系建设,确保消防安全设备配备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到位;加强消防设备维修检查,确保使用质量;加强安全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清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场内的安全提示、消防指示、危险警示标志清晰醒目。加强以食品安全管理和家用电器商品质量管理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市场供应。一是做到买卖公平、明码标价、文明经营、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建立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不安全食品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程序,保证产品质量,主动公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员、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食品安全信息。三是确保防范和监督工作扎实有效,没有发生企业严重违规发行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四是对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的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控,保障商品供应,开展相关促消费工作。五是继续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强化执法打击,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六是保障肉、菜(粮食)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时能及时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不造成出现大规模抢购或断供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平安商场”创建活动是建设“平安合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积极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创建单位作为“平安商场”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平安商场建设作为市场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按照要求加强平安商场活动的组织、制度建设,落实防控措施,完善市场基础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商场监督管理,维护商场秩序。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组织、管理、指导、督促等职能,确保商场安全有序运行。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围绕“平安商场”创建活动,开展广泛深入的平安知识宣传教育,使经营者明确开展平安创建的意义和目标,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在落实平安创建措施上狠下功夫。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工作。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通过创建“平安商场”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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