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外地落户迁入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1-8-3  浏览次数:1584

合肥市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外地高企落户迁入奖励补助政策是怎样的?想要申报的话会有申报条件要求等内容,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说明,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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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落户迁入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成长性企业(“独角兽”企业、“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等),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新型科技服务机构辅导县内企业每成功申报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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