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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认定时间和报送材料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7-7  浏览次数:1398

2021年合肥市长丰县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第十二批正在开展中!该项目所剩时间不多了,还请大家在月底前做好准备!关于具体申报认定时间和报送材料条件盘点如下,需要代理申报软著的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人指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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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认定时间

现将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于7月2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合肥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认定材料

1.《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3.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

4.企业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在《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中填写的其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序叠放,胶印成册(一式2份),采用A4双面印刷,排版工整,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见(第2-4项材料累计不得超过40页),盖章并扫描成PDF版。

 

合肥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需提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PDF版,连同《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Word电子版、《申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情况一览表》excel电子版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初审情况,对拟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填写《推荐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一览表》并盖章,将《推荐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excel电子版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测评中心。

 

合肥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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