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苏州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政策 外地高企迁入苏州条件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1-7-6  浏览次数:3840

关于2021年苏州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政策汇总如下,外地高企需要迁入迁移到苏州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求?是整体迁移还是部分迁移?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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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政策

苏州市级培育资金分配(10万+20万合计30万元)

(其中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不享受苏州市级政策)

苏州市的高新培育政策按照省市一次集中入库政策进行

进入苏州市级培育企业库:奖励10万元

在培育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20万元

3、昆山市

昆山高新企业和培育资金分配省市共计:55万+X万

昆山市: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库:奖励5万元

培育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昆山辖区内:高新区(玉山镇)、周市镇、花桥镇、巴城镇、千灯镇、淀山湖镇、张浦镇各有配套补贴,详情咨询当地科技办。

4、张家港市

张家港高新企业和培育资金分配省市共计:45万+X万

张家港: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

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5万元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张家港辖区内:开发区(杨舍镇)、乐余镇、锦丰镇、塘桥镇各有配套补贴,详询当地科技办。

5、吴中区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6、相城区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1万元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

7、吴江区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外地高企迁入苏州条件要求

一、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中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二、部分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重新认定

《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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