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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和200万

文字:[大][中][小] 2021-6-21  浏览次数:1344

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对象是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支持智慧城市建设产业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体支持的项目及各项目申报的条件及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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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条件:
(1)建设感知终端。对建设感知终端,择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
2.在本市投资建设感知终端及支撑感知终端的信息系统,包括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
3.申报项目于2020年建设完成,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者创新意义。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建设感知终端)财政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报告的审计机构需提供近三年行业资信证明,报告中需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未获得政府投资并附投资明细表,报告后附与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抵扣联>、付款凭证<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等证明材料);
3.体现申报项目整体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提供如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所获荣誉、感知终端采集数据向社会或政府开放或共享的证明材料等);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信用合肥”企业查询截图;
6.申报企业承诺书;
(2)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市级大数据企业;
2.申报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且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智慧城市创新应用;
3.项目于2020年1月1日至本细则印发之日上线运营并在合肥市取得一定的应用成效;
4.项目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并具有一定创新领先意义。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财政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报告的审计机构需提供近三年行业资信证明,报告中需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未获得政府投资并附投资明细表,报告后附与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抵扣联>、付款凭证<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等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中应用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限发明专利或软件着作权);
4.体现申报项目应用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不限于媒体报道链接、软件使用链接、产品演示视频或图片、用户使用报告、项目成交合同等);
5.体现申报项目整体情况的其他支撑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所获荣誉等);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7.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
8.“信用合肥”企业查询截图;
9.申报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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