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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奖补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1-3-20  浏览次数:1098

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年都会申报,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流程如下:
1、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自愿向所在辖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全部予以实地核查。审核合格者,由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纸质形式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人员在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80%)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其为“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1年可关注申报信息,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工业类中小企业。
2.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1%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政策
(一)优先向省推荐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按有关规定择优给予奖补。
(三)优先推荐争取省有关政策支持。
(四)优先在培训提升、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服务。

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材料
(一)《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五)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七)申报企业盖章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21年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代理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专业项目老师做针对性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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