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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3-19  浏览次数:948

本届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是寿县首次评选,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包括“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选1次,“县政府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2家、“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家。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 具体的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如下:
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代理咨询:15855157003(可v)
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1.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后,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详见《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寿政办(〔2020〕12号)。
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管委)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乡镇政府(园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4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10892,QQ:288516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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