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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时间和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3-10  浏览次数:969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然科学基金捐资。引导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共同设立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根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滁州市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申请者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数限为1项;
3.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项目尚未通过省基金办组织的结题验收不得申请新的省基金项目;
4.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5.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技人员和兼职单位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省基金面上项目申请者除了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具有从事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3项;
5.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省基金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及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省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或杰青项目。
省基金杰青项目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级科研项目;
5.未曾获得其他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和条件;

(二)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申请、推荐和管理等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推荐申请人申请省基金项目;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社会信用记录情况;

(三)提供省基金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省基金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省基金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资助经费的使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经费配套;

(五)配合省科技厅对省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滁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间一般会在8月份,申请及代理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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