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产品鉴定

滁州市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这五类不能申报

文字:[大][中][小] 2021-1-29  浏览次数:2416

滁州市新产品鉴定申请工作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1)每季度末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市级审核上报时间;(2)市级审核上报期间,申报端口暂时关闭,企业不能提交新申报的材料;(3)已申报企业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市县经信局可以退回,不影响企业再次上报。
滁州市新产品鉴定申报代理咨询:15855157003(同步微信)
滁州市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着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四)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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