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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工业发展优秀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1-1-15  浏览次数:1110

长丰县工业发展优秀企业是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关于长丰县工业发展优秀企业申报的条件、流程及奖补如何,跟小编一起来了解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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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工业发展优秀企业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1年1月11日—22日
长丰县工业发展优秀企业申报条件:
1.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度新增为长丰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申请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营业执照等。
2.工业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当年实现产值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请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营业执照等。
3.制造业三十强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度产值亿元以上、税收3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申请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营业执照等,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4.A、B类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度缴纳税收A类企业300万元以上、B类企业税收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申请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近2年来企业完税证明、土地证复印件。
长丰县工业发展优秀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所在乡镇、经开区。
2、项目预审。乡镇、经开区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县经信局。
3、联合会审。县经信局组织县财政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提出审核意见。
4、审定上报。审核结果报请县经信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经信局行文上报县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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