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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政策依据:《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文件附文章末尾】
宝鸡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补条件
(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年发】
一、科技创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连续3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瞪羚企业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3、对实施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经费拨款额的15%和10%,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经费配套后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同时列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的同一个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经费拨款额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增加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给予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当年在我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单位,技术合同经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处认定,按照技术交易金额的1%给予登记方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单位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人才引育
1、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A类、B类、C类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2、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3年等额发放)。以上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更高层次学历,毕业后仍留在原企业工作的,给予学费50%的资助。
3、对工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单人或团队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50万元。
4、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5、对年度内向本地工业企业新介绍(输送)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00名、300名、500名,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招工奖励。
6、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招用)A类、B类、C类人才,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年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50%社会保险补贴。
7、各类人才来宝鸡创办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或在宝鸡创办企业的人才发放“宝鸡优才卡”,持卡人员按规定在直系亲属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培育
1、对新入规纳统企业,省市政策叠加,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上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两化融合”贯标(含DCMM贯标)认证企业,每户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6、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每户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户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
7、根据企业税收、产值、重点项目、产业链带动等主要指标,定期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评选工业发展“贡献奖”、“突出贡献奖”,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奖金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评选工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颁发荣誉证书。
四、品牌建设
1、对我市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市级给予每户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省上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市级给予每户2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主导(主持)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国家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行业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资金奖励30万元。
4、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20万元;对获得“陕西好商标”称号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陕西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认定的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五、金融支持
1、市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实行名单制管理,针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单户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2、对优质企业,政府产业基金主动介入后,银行机构按照政府产业基金数额提供5倍以内、2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实现投贷联动。
3、凡纳入省级、市级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提供3000万元以内的三板贷、固定资产贷及项目融资。
4、针对宝鸡企业专属设计,凡纳入名单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市级上市后备企业等优质企业,经评估授信发放企业信用卡,提供2000万元以内、3年期限、循环使用、最低利率的融资。
5、设立1亿元规模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增信措施,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6、各金融机构扎实落实扶企纾困续贷政策,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激励作用,保市场主体、保重点企业,保持全市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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