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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3/11/1  浏览次数:249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3〕116号文件精神,为了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增强联农带农能力,增加小农户收入,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项目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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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20家。由街办推荐、合作社自荐,区农业农村局筛选确定。

(二)完成时限:

2023年1月--12月开展项目实施,12月底完成项目验收。

(三)支持环节

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提升;支持示范社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动品牌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示范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品品牌创建。2021-2022年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合作社不纳入扶持范围。

(四)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

(五)项目资金方向

市农业农村局共下达我区扶持资金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我区开展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培训和颁证工作,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合作社进行规范化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二是支持合作社创新经营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三是支持合作社进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四是支持合作社引进改良新品种、品牌建设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伍是支持合作社发展电互联网农业和数字农业;六是优先支持合作社发展粮食生产,进行粮食生产托管服务,为稳粮保供做出应有贡献。

4、支持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每个合作社补助1万元。

 

二、家庭农场项目

(一)支持对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1个

(三)支持标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向:支持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生产,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规模化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开展社会化生产服务,以及发展电子商务等营销环节和试验示范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运营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

 

三、有关要求

1.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经营活动无异常;

2.经营主体在示范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农带农作用突出;

3.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高于辖区同行业;

4.经营主体由各街办审核后推荐上报;

5.提交资料包括:

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合作社基本经营情况和资金建设内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认证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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