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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挂牌上市全流程!2023年滁州市企业挂牌条件、流程、奖励

文字:[大][中][小] 2023/7/31  浏览次数: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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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上市挂牌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挂牌主要条件如下:
(一)主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上市条件
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2.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3.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科创板上市条件(至少符合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五)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
1.交易板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十二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推荐机构会员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其他条件。
2.展示板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12个月;
(2)主营业务基本明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管理规范,合规经营,无失信等法律法规限制情形;
(4)最近12个月纳税总额不低于5万元(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豁免纳税条件要求);
(5)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上市后备板
上市后备板是2018年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增设的,主要服务于省市级政府确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已在证监局备案企业、非因违规或严重亏损摘牌的新三板企业。其特点有:(1)不强制要求股改;(2)不强制要求财报审计;(3)不强制要求会员推荐;(4)不收挂牌服务费。
二、企业上市挂牌程序
(一)企业上市程序
1.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1)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2)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
(3)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
(1)向当地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
(2)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3)完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
(4)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5)当地证监局对辅导情况进行验收。
3.申请文件的申报
(1)企业和证券中介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2)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向证监会尽职推荐;
(3)符合申报条件的,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
(1)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如申报中小板还需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如申报创业板无需征求意见;
(2)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对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3)证监会根据反馈回复继续审核,预披露申请文件,召开初审会,形成初审报告;
(4)证监会发审委召开会议对申请文件和初审报告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发行人上市投票表决;
(5)依据发审委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作出决定。
5.路演、询价与定价
(1)发行人在指定报刊、网站全文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等信息;
(2)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组织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
(1)根据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3)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
(4)在上交所或深交所挂牌上市。
(二)新三板挂牌程序
1.初步尽职调查与股份改制
(1)确定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协议
(2)各中介机构初步尽职调查,确定改制方案
(3)会计师进场审计,出具改制专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4)律师协助企业准备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等文件,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5)召开创立大会,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6)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申报材料制作
(1)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审计报告
(2)律师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主办券商组成项目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材料
3.券商内核
(1)公司内核小组进行审核,出具内核意见
(2)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和补充备案文件
(3)出具推荐报告
4.报送申请材料,审核挂牌
(1)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挂牌申请材料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反馈意见
(3)主办券商组织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补充核查,回复反馈意见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通过(挂牌)
(5)报证监会核准(公开转让)
(6)申请股份简称及代码,股份初始登记,挂牌
(三)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程序
1.交易板挂牌程序
(1)申请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企业挂牌及登记托管事项作出决议;
(2)申请挂牌公司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推荐中介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协议,并聘请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为其提供专业服务;
(3)中介机构会员按照法律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制作申报材料;
(4)推荐机构完成申报材料,经内部审核后,报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5)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审核,有意见需要落实反馈的,反馈至中介机构;不同意挂牌的,出具审查意见并结束;同意挂牌的,出具挂牌通知书;
(6)申请挂牌公司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签订挂牌服务协议并缴纳挂牌初费及年费;
(7)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份简称及代码,办理股份登记;
(8)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前三日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挂牌。
2.展示板挂牌程序
(1)申请展示聘请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中介会员单位提供展示推荐服务;
(2)推荐机构按照法律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为企业制作展示申报材料并报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3)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审核,有意见需要落实反馈的,反馈至中介机构;不同意展示的,出具审查意见并结束;同意挂牌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4)企业信息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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