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首次认定奖励20万!2023年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及申报费用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3/2/21  浏览次数: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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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蚌埠市部分县奖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3、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当年总产值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以下 10—20个百分点 20个百分点以上
5000万元以上 2万元 4万元 6万元
1亿元以上 4万元 6万元 10万元
10亿元以上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奖励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县(区)科技工作奖励以及对科技联络员和科技特派员每人600—1200元工作绩效奖励。
蚌埠五河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补助
对首次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里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给予20万元奖励,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蚌埠固镇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给予 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二、2023年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此步骤仅上传材料,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初稿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各县区科技局电子邮箱。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对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务系统企业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查看企业报送材料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科技局。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邮箱。《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送交县区税务局,各县区科技局商同税务局做好审核工作,配合税务局做好研发项目的有关审核鉴定工作(若县区税务局提出对研发项目的真实性有异议,需函请县区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县区科技部门务必于5日内反馈县区税务局);县区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及时掌握审核进度以及未通过企业原因,对重点企业予以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六)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提交
企业在规定时间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企业不要在“省网”新建和填写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后期“国网”申报材料的导入及评审工作。企业只对省网从国网导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如发现省网系统材料缺失或者清晰度不够,请及时修改后确认提交,省网系统材料需要和国网保持一致。
(七)企业报送定稿材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正副本),待市科技局发布收取材料的通知后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由各县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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