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武汉高企认定申报指南(认定补贴条件、2023年申报奖励政策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3/2/7  浏览次数:2692

2023年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当中,那么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武汉高企认定申报指南、武汉市高新企业认定补贴条件、2023年高企申报奖励政策、申报时间等具体细则内容,如果武汉市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企业想要申报23年高企奖补资金的话,不妨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一下。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656027219(微信同号)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按照省认定办确定的原则,武汉市科技局受理全市各区(除东湖高新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东湖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起始和截止时间以省认定办印发的年度认定工作通知为准。

三、申报地点

武汉科技大厦1524室(江汉区汉口发展大道164号)

四、申报程序

企业全程网上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企业需要注册,先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需进行实名认证。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1、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后按要求签字、盖章。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2、准备附件材料。申报企业需准备好以下材料,并扫描成上传所需的PDF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3、网上提交。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申报完成。

五、形式审查

1、实地走访:区科技管理部门、区税务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实地走访,实地了解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情况,并按月将实地走访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审查: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如需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应一次性告知。

六、专家评审

1、评审组织: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专家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2、评审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专家评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审意见。

对未通过专家评审但符合省认定办规定的二次评审条件的,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参加二次评审,二次评审由省认定办组织。

七、存疑企业现场核查

对于评审专家组提出的存疑企业,由企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区税务部门现场核查,并书面反馈至企业服务中心。

八、认定机构审核

市认定办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讨论确定评审通过企业名单,并行文报省认定办。

省认定办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开展随机抽查,对无异议、无问题的企业予以备案、公告,由省认定办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领取发放证书

企业服务中心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区为单位发放到各区科技管理部门。

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放至企业。

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纸质申报材料并存档,存档期限为5年。

企业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时,须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用于存档。纸质申报材料须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版本并签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没有通过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十一、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在税务部门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手续。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条件

(一)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需要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企业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政策文件合集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拨付市级奖补资金,其中:第一年拨付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各拨付5万元。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金周转确实困难的首次认定高企,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市级奖补资金可一次性拨付到位。

对于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拨付市级奖补资金。

武汉市级财政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于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除市级财政外,各区也有奖励政策,只是略有不同。下面对武汉市各区奖励政策进行了汇总,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申请要求为准。

1、江岸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

3、东湖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4、洪山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5、武昌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6、东西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区里面按照15万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7、硚口区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8、汉阳区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9、青山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10、黄陂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1、蔡甸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2、江夏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3、新洲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每个企业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Adodb 数据库操作失败Adodb 关闭数据库连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