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税收优惠!2023年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2/11/25  浏览次数:773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来安县朋友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是什么?除了享受税收优惠外还有哪些奖励补助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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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1、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再次通过认定的,毎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初审但最终未获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补助。
二、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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