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长丰县各街道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首次认定、迁入均奖补30万!

文字:[大][中][小] 2022/10/8  浏览次数:810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长丰县对次认定、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水湖镇、双墩镇、岗集镇、下塘镇、吴山镇、杨庙镇、朱巷镇、庄墓镇、陶楼镇、杜集镇、罗塘乡、义井乡、左店乡、造甲乡的企业想申报高企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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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
1、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分档分级实施奖励。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研发总额3%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研发总额4%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总额5%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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