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省组织申报2022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20  浏览次数:1058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以下简标准化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视同2022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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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全面发展的要求,提升标准化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在我省重点领域开展重要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

(二)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标准化一体化发展;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研究形成标准成果作为立项重要指标。

(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2年标准化专项分为四个优先主题,即新兴产业标准化、乡村振兴标准化、绿色发展标准化和优势产业标准化。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A类国际标准;B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C类地方标准)按照A类50万元/项、B类20万元/项、C类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等佐证材料),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应具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相关经历,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同一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五)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六)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七)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自愿申报。各市市场监管局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附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双面A4打印,一式三份),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完成审核、汇总、推荐等工作,并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连同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送(寄)至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30051),申报材料和汇总表PDF版(另附一份汇总表word版)发至邮箱。

(四)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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