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合肥高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16  浏览次数:1047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函》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0号)《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合教〔2013〕99号)精神,为有序推动高新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合肥高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以下简称研学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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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区级研学基地:
(一)符合《合肥高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
(二)基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研学基地名称与基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三)申报单位须已成立企业科协,并在合肥市科协、高新区科协备案。
二、申报、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单位对照《合肥高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认真组织自评,并请准备如下资料:
1.《基地申报表》(附件2);
2.《基地自评表》(附件3);
3.九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特色简介(600字左右);
5.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
6.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
(二)统一受理。由高新区教育事务中心统一受理,负责接收申报单位递交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合肥高新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教育事务中心)牵头,会同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科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研学基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基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研学基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四)认定公布。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综合评定结果,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科协联合发文公布、授牌。
三、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区级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二)项目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整理有序。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盖章扫描版PDF和WORD两种格式电子文档。每个文档应按材料清单分别以“1.基地申报表”“2.基地自评表”等为名;其中一项材料中有多个文档的,则分别以“3.1‘法人资质’佐证材料”“3.2‘前置条件’佐证材料”等为名。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档分类保存于不同文件夹,文件夹分别以“(单位名)研学基地申报材料PDF版” 和“(单位名)研学基地申报材料WORD版”为名,文件内文档须按名称排列。两个文件夹分别打包后发至指定邮箱(227479774@qq.com)。
《基地申报表》另需递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
(三)评审认定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基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定等各环节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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