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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2022年合肥市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解读(各区奖励条件申报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9/16  浏览次数: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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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字号奖励补贴(部分区整理如下,具体根据当年通知)

“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2021年在肥新开设门店的,每新开设3家门店单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3家门店单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奖补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此外,合肥市将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品牌便利店企业2021年新开设直营门店数量超10家的(单店营业面积超5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包河区老字号奖励补贴
本年度新开设中华老字号连锁店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本年度新开设安徽老字号连锁店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庐阳区老字号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省老字号”和“庐阳老字号”品牌,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老字号品牌集聚发展,对经营面积超500平米,集聚各级老字号品牌超20个的老字号品牌集聚区,按其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辖区老字号企业优化创新,对各级老字号企业新品研发及品牌升级费用的硬件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肥西县

对荣获省级“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荣获国家级“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老字号”企业文化积淀深、地域特色浓、市场认同高,传承着独具匠心的技艺和服务,体现了诚信经营的商业文化精髓,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识别度和美誉度。近年来,我县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激励达到标准的“老字号”企业申报“安徽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大力支持本地“老字号”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长丰县老字号奖励补贴
对荣获国家级、省级“老字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上三项奖补同一企业当年度不重复享受)

附件:
“合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名称定义

合肥老字号(Hefei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合肥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品牌信誉良好的企业。

二、认定范围

“合肥老字号”的认定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 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三、认定条件

申报“合肥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已有 30 年,并累计经营至少 20 年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合肥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认定方式

(一)市商务局负责“合肥老字号”的认定及相关工作。

(二)成立“合肥老字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合肥老字号”评审及日常工作。评审工作组由工作委员会相关单位和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及有关行业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合肥老字号”的评审工作。

(三)已被商务部和安徽省商务厅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我市企业品牌,按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规范执行,递交申请备案后视为“合肥老字号”。

五、认定程序

具备“合肥老字号”认定条件、并愿意参与认定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具体步骤如下:

(一)提出申请:拟申请认定的单位据实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调查鉴别: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市商务局。

(三)认定评审: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评审工作组有关单位、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

(四) 社会公示:拟认定“合肥老字号”企业和品牌名单通过合肥市商务局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申报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30个工作日作出。

(五) 作出决定:拟认定为“合肥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合肥老字号” ,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六、动态管理

(一)获得“合肥老字号”的单位应加强品牌宣传、保护,诚信经营,积极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创新发展,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做精做优产品,做强品牌影响力。市商务局优先推荐参加“安徽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

(二)拥有“合肥老字号”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的报告,由市商务局审核备案。

(三)“合肥老字号”单位的下列事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商务局。涉及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股权、注册商标等变更,或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的。

(四)拥有“合肥老字号”的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或经营停歇业达两年以上的,经市商务局核实后责令其整改。6 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市商务局将收回其“合肥老字号”称号及证书,并予以公示。

(五)对已获“合肥老字号”的单位,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要制订政策予以扶持、引导,加快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跨界合作,利用品牌效应,带动相关产品开拓市场。

本办法由合肥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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