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濉溪县知识产权项目奖励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14  浏览次数:809

为贯彻落实《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濉政〔2021〕2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濉溪县知识产权类项目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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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在濉溪县依法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我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住址位于濉溪县的自然人。

二、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所列知识产权类的七个奖励扶持项目。

四、申报基本材料

1、《濉溪县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等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 ;

3、2021年度纳税证明;

4、信用证明材料。查询信用信息并打印信用报告,进入信用淮北网站(网址:http://credit.huaibei.gov.cn/)输入企业信息,并打印查询结果。

五、申报奖补项目及证明材料

(一)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国家(地区)。

申报资料: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 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件注册证);对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的驰名商标按《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濉政[2017]34号)执行。)

申报资料:商标注册证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对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开发区(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奖励;对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开发区(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评估费总额的2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县两级奖励金额不超过贷款利息和评估费用的总额)

申报资料:1、《濉溪县2021年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2);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证复印件;3、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包括:企业借款合同、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4、专利权、商标权评估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5、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贷款借据、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我县知识产权当事人胜诉后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

申报资料:1、身份证明;2、专利权属证明;3、行政处理决定或司法文书;4、费用凭证等。

六、申报方式及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对申报项目实行受理,指导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积极申报,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附件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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