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13  浏览次数:751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持续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现启动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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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基地运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请报告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的基地开展市级审核,确定认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示范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各一份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电子版需同步报送),逾期不再补报。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梳理辖区内市级示范基地是否发生更名、搬迁、重组等重大调整,并将基地情况表(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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